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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变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的发票红字如何开具?

编辑:烟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13

答: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的发票红字如何开具,您可以看下个案例:

某纳税人甲企业2016年6月份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销售给客户乙机电设备一套,价税合计103000元。甲企业为客户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2016年7月,甲企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因为销售的机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客户乙要求退货并获得甲企业的认可。

1、纳税人应该在税控系统里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

企业甲在小规模期间销售的货物,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增值税,当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客户乙 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3000

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企业冲销的是当初小规模期间的增值税业务,纳税人不能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处理,只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冲减:

借:应收账款 客户乙 103000(红字)

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 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简易计税) 100000(红字)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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