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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收到11点的发票怎么做账?

编辑:烟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0-11

答: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不能按照11%适用税率开具。

因此对于简易征收收到11点的发票做账,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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